[申訴]超收保費.png

本篇是我向保險局民意信箱的申述案件部分內容,

金管會是所有金融機構的主管機關,底下分成銀行局管理銀行,保險局管理保險公司。理論上是這樣沒錯。是的,理論上是這樣規定沒錯。

老實說,我的理賠申訴從一開始跟保險公司提出疑問後,屬於民事糾紛部份必須先由評議中心優先處理,這是規定,保險局要求我必須先走評議中心,這點我錯了我沒話可說。保險公司沒有依照條款理賠,該怎麼賠才正確,評議中心統一優先處理,如果有行政上的疏失,也一樣要等評議中心處理完才由保險局接手後續問題,老實說我到現在還是不能接受。行政上的違法或疏失,必須要等民事判決確定後才處理,刑事跟民事是兩種不同程度違法行爲吧。理賠的申訴就是一定先要走評議中心,好吧,我認了。

申訴的過程中,我意外發現了一個狀況,保險局民意信箱的承辦人員堅持要我先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理由是這個狀況跟錢有關,錢的問題屬於民事糾紛,所以必須由評議中心處理。

這個狀況是:我的錢被保險公司A了一年,一年後保險公司偷偷還我了,A錢只算民事嗎?詐騙集團把錢騙走,一年後在當事人沒有發現之前把錢歸還當事人,這樣只算民事糾紛?

 

低理賠給付保險金這是保單的批註條款,直接列在紙本的條文中,不須另外與保險公司約定。定義如下:

茲經要保人與本公司同意,對本契約批註下列條款:

被保家庭成員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自生效日或復效日算起每連續屆滿五年,或累計理賠給付之保險金少於該期間本附約總繳保費百分之十五,本公司按次依保單年度年繳保險費的百分之五十給付「低理賠給付保險金」,給付時採抵繳保費之方式。

 

以上,是附加在保單條款之後的批註條款內容,全文一字不漏呈現給大家。我的保單是民國83年8月買的,也就是第一期保費是83年繳納。依照上述內容,每連續屆滿五年,理賠金額低於約定之百分之十五,保險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費百分之五十的低理賠保險金,在此把低理賠保險金定義為X元。根據保險公司提供的保費繳交紀錄表,所謂的每屆滿五年的定義是繳交保費時,也就是第五期保費繳納時,也就是民國87年,低理賠保險金X元即已產生,於第六期保費繳納時,也就是民國88年將低理賠保險金X元抵繳該年度保費A元,實際繳納金額為A-X元。

問題發生在民國98年繳交保費,我是透過銀行自動扣款方式繳納保費,照條款約定,我應該繳的費用應該是A-X元,保險公司卻從我帳戶自動扣款A元。應該抵繳的保費X元呢?保險公司的解釋是說,低理賠保險金X元已於98年抵繳了,98年溢收的保險費轉為保費溢繳,於99年保費扣款時抵繳保費。為什麼我民國98年就可以抵繳的低理賠保險金X元,會變成民國99年才抵繳保費完成?為什麼保險公司向銀行申請扣款多扣了保費,會自動在保險公司帳目上自動轉成保費溢繳?

 

保險局回覆給本人的答案在此:

有關該公司將98年低理賠給付保險金抵繳續期保費所生溢繳保費566元疑義部分,按低理賠給付保險金係公司自行與保戶約定之批註條款內容,且公司回復已說明該保險金係於98年8月4日產生,又該年度年繳保費係於同年8月5日產生並自動扣繳,致新生溢繳保費566元,故該公司依其所訂溢繳保費之相關作業規範將該金額轉予抵繳下一期續期保費,尚無違反保險相關法令規定。另本局已請該公司就台端認為有權益受損部分,續與台端協商且妥善處理。

上述保險局的回覆中,有諸多問題,在此一一條列出來整理如下:

一、低理賠給付保險金為保單保單批註條款第貳條,並非保險公司自行跟保戶約定之內容,而是奉財政部民國八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台財保第831496428號函核准,恰好本人的保單是民國83年8月5日購買的,在財政部核准日期之後。

二、保險局引用保險公司回復內容,認為該保險金係於98年8月4日產生。本人一開始就提供保險公司的保險費繳交紀錄明細表,上面清楚載明民國97年8月20日繳交第15期保費時,即產生566元低理賠給付保險金,並列為下期溢繳費用,約定應於民國98年扣繳保費時減免566元。唯獨此次爭議款97年產生溢繳卻到99年才實際抵繳完成?該文件也同時列出民國87年、92年、102年每屆滿五年產生的溢繳保費,分別於88年、93年、103年順利扣抵保費,保險局完全忽略本人所提出的繳費紀錄明細表原因為何?

三、再根據繳費紀錄表,民國98年保費轉帳扣款日期為8月20日,並非回文中之8月5日,因此也不會有民國98年8月4日產生溢繳保費,年繳保費於同年8月5日產生並自動扣繳造成來不及抵繳保費的問題。

以上這些問題,我在民意信箱的文字申訴內容中皆已提到,並在繳費紀錄明細表標示相關日期、金額,保險局這主管機關還是認為無違反保險相關法令規定?

保險局阿保險局,您真的是保險公司的主管機關嗎?

您始終堅持,這566元的爭議屬於民事紛爭,要我直接向評議中心申訴,對於保險公司是否違反保單條款部分,完全以保險公司的回覆內容轉達給我,對於我所提出的疑慮完全未請保險公司回應,我提出的證據、文件都是有所根據,並提供相關證據佐證。

以上,就是我親身向保險局民意信箱的申述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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